3.0.1 高层修建应根据其运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分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契合表3.0.1的规则。
1. 除一修建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3. 修建高度不超越 50m 的教学楼和一般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修建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高层修建应根据其运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分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契合表3.0.1的规则。
1. 除一修建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3. 修建高度不超越 50m 的教学楼和一般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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