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3月25日消息(记者 王颖)近日,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特制定《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责任、设置要求、管理要求、规范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指引》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管理其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另一方面,未设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村),由各街道(乡镇)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统一明确该居民小区(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隔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增设自动报警、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雷接地等装置,提高消防安全防护等级。充电设备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供配电技术标准,完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监控设备应符合安防监控技术标准,进行实时监控防护。鼓励采用智能充电设备、电梯轿厢识别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控。
另外,对无固定停放场所、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由所在街道(乡镇)及住建部门组织规划、应急、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可集约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公用停放充电设施。
使用规范方面,《指引》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约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事项,并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的决定。
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应当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选择机构或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擅自改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在充电前需对充电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状况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
近日,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特制定《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责任、设置要求、管理要求、规范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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